1951年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财产的指示》,决定对这些人的财产进行没收。其中规定了对于公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的股份和财产进行依法没收的程序,需要经过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请政务院批准方可执行。对于一般土匪、特务、恶霸、反革命分子在企业中的股份和财产,经县(市)人民法院没收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这一指示表达了中央政府坚决消灭顽固的反革命分子的决心。
历史上的今天:02月04日发生了哪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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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02月04日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