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标志着中日两国关系迈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条约的签订是在中日联合声明发表和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公报之后的又一重要事件。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双方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双方将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努力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推动两国人民的往来;条约有效期为10年。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开启了两国长期友好合作的新时期。这一条约的签署对于中日两国的关系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两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之后的几十年里,中日两国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为两国人民的福祉和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两国之间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仍然存在一些历史和领土争议等敏感问题。然而,这一条约的签署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和平的框架和基础,为两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环境。
历史上的今天:08月12日发生了哪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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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08月12日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