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发布了约法八章,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各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
2.保护民族工业商业。
3. 没收官僚资本。
4.保护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及其它一切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
5. 原属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官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本军一律不俘虏和逮捕。
6.为确保城市治安、安定社会秩序,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本军部队及警备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诚报到。
7.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8.无论在本军进城前和进城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需共同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阴谋破坏者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并对官员、警察等人员提出了特殊要求。同时,还强调了对外国侨民的保护。对于遵守规定并有功的人将给予奖励,而对于阴谋破坏者将受到惩罚。
历史上的今天:12月22日发生了哪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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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12月22日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情?